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①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业务应用”中“标准版应用”。
②找到“原产地证”中“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即可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②选择“原产地管理”中“原产地证书签发”模块,即可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包括仅做产品预审的企业),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系统会自动反填企业相关信息,如有需要,企业可对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小提示:无论是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
备案的企业还是尚未备案的企业,最后一步
别忘了!
企业自行填写界面所需信息,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申请人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刷新界面,当“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时,则表示信息维护成功。
2023年11月1日前做过原产地备案的“老”企业,无需重新维护,可以直接申请原产地证书。
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可进行更新维护。
企业选择行政区划后才可选择对应的所属机关。对于一个行政区划对应多个机关的,企业选择对应机关。
小提示1:如遇到退单提示为“企业基本信息中行政区划与所属机关对应关系有误,请核实”,则需要维护企业基本信息中“行政区划”栏和“所属机关”栏。
小提示2:“行政区划”栏需填写具体,例如:“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南开区”,不能只简单填写“天津市”。
企业状态为注销或异常时,企业不能进行证书申请、产品预审等相关业务办理。如需恢复正常状态,需要联系企业所属海关确认并维护状态为正常。
企业暂存基本信息时,同步状态展示为“待同步”;提交后,收到海关业务回执前,同步状态为“同步中”,收到海关业务提示回执后,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若“同步失败”则企业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