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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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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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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2013

取消原产地企业注册

2023年

取消原产地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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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停顿  便利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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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新流程,小编进行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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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Part

1


“申报入口”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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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业务应用”中“标准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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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找到“原产地证”中“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即可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互联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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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登录“互联网+海关”,点击“税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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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选择“原产地管理”中“原产地证书签发”模块,即可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小提示:原有“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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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信息维护”



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包括仅做产品预审的企业),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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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又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已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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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自动反填企业相关信息,如有需要,企业可对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小提示:黄色框内信息均可直接修改。

未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备案



自行填写界面黄框中所需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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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无论是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

的企业还是尚未备案的企业,最后一步

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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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填写界面所需信息,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申请人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刷新界面,当“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时,则表示信息维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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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温馨提示”



1

2023年11月1日前做过原产地备案的“老”企业,无需重新维护,可以直接申请原产地证书。

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可进行更新维护。

2

企业选择行政区划后才可选择对应的所属机关对于一个行政区划对应多个机关的,企业选择对应机关。

提示1:如遇到退单提示为“企业基本信息中行政区划与所属机关对应关系有误,请核实”,则需要维护企业基本信息中“行政区划”栏和“所属机关”栏。

小提示2:“行政区划”栏需填写具体,例如:“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南开区”,不能只简单填写“天津市”。

3

企业状态为注销或异常时,企业不能进行证书申请、产品预审等相关业务办理。如需恢复正常状态,需要联系企业所属海关确认并维护状态为正常。

4

企业暂存基本信息时,同步状态展示为“待同步”;提交后,收到海关业务回执前,同步状态为“同步中”,收到海关业务提示回执后,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若“同步失败”则企业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