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0年第102号(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作为海关总署稳外贸稳外资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小编为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啦!
“划重点”之一:产品范围 敲黑板:本次公告并未涵盖所有进口电池、电线电缆产品,仅涉及22个HS编码项下产品! “划重点”之二:贴心服务 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 1.申请自愿原则 企业需要——在申报时申请; 企业不需要——不申请,按现行方式通关。 敲黑板:自愿,自愿,自愿! 2. 声明形式灵活 内容简洁的《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提供形式: 电子版或纸质版,企业可自主选择。 敲黑板:自主,自主,自主! “划重点”之三: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 未提交声明 已提交声明 海关仍采用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验和抽样送检等。 海关现场主要验核一致性,仅在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敲黑板:现场检验内容简化,抽样送检比率降低! “划重点”之四:效果预期 1.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2.确保检验“零延时”,协助企业更好更快投入生产运营。 “划重点”之五:温馨提示 《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需对声明内容负法律责任。 敲黑板:诚实守信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