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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

2020年9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0年第102号(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作为海关总署稳外贸稳外资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小编为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啦!

 

“划重点”之一:产品范围


   

敲黑板:本次公告并未涵盖所有进口电池、电线电缆产品,仅涉及22个HS编码项下产品!

 

“划重点”之二:贴心服务


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

 

1.申请自愿原则


企业需要——在申报时申请;

企业不需要——不申请,按现行方式通关。


敲黑板:自愿,自愿,自愿!


2. 声明形式灵活


内容简洁的《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提供形式:

电子版或纸质版,企业可自主选择。


敲黑板:自主,自主,自主!


 

“划重点”之三: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


未提交声明

已提交声明

海关仍采用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验和抽样送检等。

海关现场主要验核一致性,仅在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敲黑板:现场检验内容简化,抽样送检比率降低!

 

“划重点”之四:效果预期

1.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2.确保检验“零延时”,协助企业更好更快投入生产运营。

 

“划重点”之五:温馨提示

《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需对声明内容负法律责任。


敲黑板:诚实守信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