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便于收发货人及时告知海关不到场查验 ,“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应运而生,于2020年7月6日上线运行,在全国推广应用。 预约成功 天津某公司申报进口一批聚乙烯颗粒,货重52.7吨,天津新港海关指导企业于“单一窗口”标准版“免于到场协助查验”模块提交申请并于“新查管系统”及时反馈。 随后该公司接收到海关受理情况回执,显示“海关接收成功”,免于到场协助查验成功预约。 查验实施 新港海关查验一处在收发货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对此票货物顺利实施查验,系“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上线后天津海关首次。 助力企业 代理人甲 今天终于不用起大早去海关等着了!省油省力省心! 代理人乙 老板又能省钱了!老板心情好我就心情好! “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的上线及应用是建设“服务型海关”的成功实践,让企业少跑路,节省人力物力资源,减轻负担,促进有序复工复产,同时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