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抵押贷款是企业贷款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即企业以自有的核心生产设备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因减免税设备货值高,企业因贷款所需可能会选择以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作为抵押物。在此特别提醒,以监管期内减免税货物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后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批准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注:海关监管货物包括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抵押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的,如何办理?
1 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2 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3 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海关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核查减免税货物情况。经审核同意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通知》。
减免税申请人与金融机构正式签订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接受银行放款,并于30日内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正本或者复印件交海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