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透露,两年前专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量身打造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政策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扩至全国统一实施,这是中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中国将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符合规定的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
此外,中国还将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通知明确,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出口退税被视为扩大出口的有利政策。今年5月国办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包括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等。
业内人士指出,出口退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资金周转速度。实行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国产设备融资租赁出口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贸易稳定增长。数据显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该政策近两年来,已累计办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2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