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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企业以及船舶名单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名单共涉及24家运输企业及这些企业旗下的107个运输工具,相关企业可以获得及时退税。

启运港退税对于港口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吸引出口货物经国内港口中转,提高国际中转比重,有效遏制国内每年流失到国外港口的中转集装箱量;二是将大幅增加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拉动口岸腹地经济;叁是提高保税港区航运服务能力,促进集拼、配送等增值服务业务,提升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启运港退税的施行将大大降低因跨关区退税带来的不确定性,简化进出港手续,方便不同关区间的中转,加快企业的资金流转。

此次国税总局公布的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名单共有24家,除了最初试点的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之外,还有安徽东方捷运船有限公司、江苏恒隆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江苏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凯通航运有限公司、南京通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南京众诚航运有限公司、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北有限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新洋山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嵊泗洋山江海联运有限公司、芜湖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武汉长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武汉有限公司、中外运长江船务有限公司、中艺国际储运公司江苏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而国税总局公布的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工具名单共涉及到107艘船舶:其中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有五艘、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有八艘、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有14艘、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有叁艘、安徽东方捷运船务有限公司有叁艘、芜湖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有一艘、中外运长江船务有限公司有5艘、江苏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有四艘、江苏凯通航运有限公司有四艘、武汉长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有二艘、中海集装箱运输武汉有限公司有一艘、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北有限公司有四艘、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有四艘、南京通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有五艘、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有22艘、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有10艘、中艺国际储运公司江苏公司有叁艘、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有叁艘、江苏恒隆物流有限公司有六艘。  

去年8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从9月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从原来的青岛前湾港、武汉阳逻港2个口岸扩大至八个: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仍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以水路为运输方式。